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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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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計畫
- 前經市府於93.06.24核定「事業計畫」,98.06.16核定「變更事業計畫與擬定權利變換計畫」,雖未能順利拆屋重建但有部分實施經費已經執行。
- 「變更第二次信義區吳興街二期整宅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案」擬於原地重建地下五層、地上十四層RC構造之住商大樓,其所需相關費用提列準則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0年1月20日北市都新字第10030047000號函公布之「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及103年10月20日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第180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之「臺北市都更新事業(重建區段)築物工程造價基準」辦理之。
- 依「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初期規劃費補助辦法」申請之政府補助款均已於93.06.24「擬定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二期整宅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98.6.16「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二期整宅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案」核定後執行完畢,其後信託專戶支出之已執行實施經費,均不在前述補助款範圍仍應納入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總經費以符實際。
-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總經費成本明細表詳表16-1各項重建成本費用與估算方式說明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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