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章程第34條,推動更新事業作業需求

  • 93.12.17 第五次會員大會報告
    為更新會公基金主要提供權變所需估價費、測量費等;申請建築執照核定前本會行政作業費等每戶收繳 2 萬。
  • 95.4.15 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員大會議決
    為支付委託中國建經之簽約金等費用每戶收繳 2 萬。
  • 104.4.11 第六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議決
    為適用老舊公寓專案 2 倍容積獎勵方案,申請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每戶收繳 8 萬。

以下表列為基金收繳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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