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基金收繳情況
- 細節
- 實施者
- 更新會務

依本會章程第34條,推動更新事業作業需求
- 93.12.17 第五次會員大會報告
為更新會公基金主要提供權變所需估價費、測量費等;申請建築執照核定前本會行政作業費等每戶收繳 2 萬。 - 95.4.15 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員大會議決
為支付委託中國建經之簽約金等費用每戶收繳 2 萬。 - 104.4.11 第六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議決
為適用老舊公寓專案 2 倍容積獎勵方案,申請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每戶收繳 8 萬。
以下表列為基金收繳詳表
依本會章程第34條,推動更新事業作業需求
以下表列為基金收繳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