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07 公辦第2次拆遷協調會

協調會結論

本次協調會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及本府臭理本案實施者依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辦理。今日公辦協調會尚待協調戶3人(3戶),3人未出席 (提供書面意見由更新處代為宣讀)。
今日受通知之尚待協調戶陳志明君、蔣鍵峰君、蔣鍵衛君因故未出席協調會,為尊重不同意拆遷戶與會協調之權利,於113年12月12日召開第3次公辦協調會(開會通知單另寄),仍請實施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主動洽協調戶妥為溝通協調,並請協調戶於會前提供書面訴求予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以利促成雙方討論共識。